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关于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的目标是:优化完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左右。基本实现社区市民健身中心街镇全覆盖,都市运动中心区级全覆盖;在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建设一批示范性健身驿站;力争实现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开尽开等等。
文件原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全民健身工程
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4日
关于本市推进全民健身工程 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快建设人人运动、人人健康的活力之城。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大力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不断满足市民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为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和健康上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围绕构建“处处可健身”的高品质运动空间、倡导“天天想健身”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培育“人人会健身”的高水平健康素养,实施全民健身工程,补齐市民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优化完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到2025年,实现本市社区、园区、校区、商区、农村和城市公共空间等区域的健身设施数量持续增加,布局配置更加均衡合理,资源利用更加充分高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左右。
——持续推进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市民健身步道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基本实现社区市民健身中心街镇全覆盖,都市运动中心区级全覆盖。
——完善职工体育健身设施,在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建设一批示范性健身驿站;统筹利用文教体医养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力争实现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开尽开;加强美丽乡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利用率不断提高。
——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因地制宜、见缝插针,在外环绿带、郊野公园、休闲绿地、“一江一河”沿岸等空间和路桥附属、建筑屋顶、地下、边角地等区域建设一批嵌入式体育健身设施。
——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体育健身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扩大设施供给
(一)制定行动计划。各区政府做好本地区健身设施现状调查,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空间资源和可复合利用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于2021年6月底前摸清健身设施建设短板,完成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并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市体育部门牵头制定全市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二)加强规划融合。市体育部门结合体育设施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会同市规划资源部门编制体育设施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体育设施资源向新城、大型居住社区、产业园区等倾斜,打造高品质体育服务设施集群。各区政府和市规划资源部门在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衔接体育设施相关专项规划,涉及体育设施内容的,征求同级体育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盘活存量资源。市体育部门会同市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防等部门出台利用城市空闲区域和地下空间建设临时体育健身设施的实施细则。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防办)
(四)倡导复合利用。加强健身设施和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服务设施功能整合,加快出台都市运动中心、职工健身驿站、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智慧健康驿站等复合型体育场所建设标准。相关部门和区在“一江一河”、生态空间、郊野公园等建设中,因地制宜综合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过程中征求同级体育部门意见。支持体育公园建设,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应急避难(险)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五)鼓励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健身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应用。探索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支持建设多功能、多用途、可转换的室外健身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所导入大数据、云转播、VR、AR等科技元素,构建体育健身新生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委、各区政府)
(六)落实社区配套。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有关规划、建设标准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相应环节征求同级体育部门意见,不得挪用或侵占。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须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增加青少年社区健身设施供给,更好满足全龄段、全人群需求。(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
(七)支持社会参与。鼓励各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鼓励社会力量在存量用地新建、改建过程中综合建设体育设施,可参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给予建筑面积奖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强化体育、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财政等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