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场馆协会网站
全国各省市体育场馆恢复营业政策更新(截止5月12日)
2020/5/14 13:51:40

目前,疫情有所好转,全国各省体育场馆陆续向公众开放,为广大民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加强锻炼,强身健体,增强免疫力的条件,共同抵抗疫情!

下面,中国体育场馆协会继续为大家整理截至2020年5月12日各省市已发布的促进体育场馆恢复营业政策情况,本次更新内容包括:

①《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开放体育场馆促进体育消费的通知》

②《锦州关于加强复工复市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③《厦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和线下培训等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汇总往期内容可根据文末引导方式查看



甘肃省

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开放体育场馆

促进体育消费的通知


甘体政函〔2020〕11号



各市、州体育(文体广电旅游)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增加体育消费产品供给,丰富体育消费市场,满足群众健康幸福生活需求,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我省体育产业发展,释放体育产业潜在能量,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放场馆,增加体育产品供给

受新冠疫情影响,我省线下体育赛事活动停办,室内外健身场所、体育场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一度停业,群众日常健身需求受限,体育消费市场出现暂时萎缩。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全省体育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在疫情防控常态下,复工复产加快推进,广大群众健身需求迫切,期待场馆设施全面开放。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体育事业发展,在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靠实工作责任,在前期有序开放体育场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包括游泳馆在内的室内外体育场馆的全面开放。对于游泳、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密闭的体育场馆,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在确保安全可靠可控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体育消费市场供给,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日常健身需要。

二、丰富赛事活动,扩大群众体育消费

新冠疫情对体育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产业冲击较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延期举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逐步恢复体育赛事活动,是当前各级体育部门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级体育部门要认真实施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实施意见》, 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承办、组织服务等各方面政策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鼓励单位和个体依法组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加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以丰富的赛事活动来满足大众的需要,培育体育消费新模式。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省、市、县三级共同发力,采取线上平台发放与个人消费配套使用等形式,向注册用户发放体育消费券,扩大健身人群规模,引导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扩大居民体育消费。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延长体育场馆营业时间,加长体育产业服务链条,增加体育市场活力。

三、发展数字经济,推动体育产业升级

防控新冠疫情,助推体育产业线上与线下高效融合。在体育培训、健身休闲、场馆服务等业态中,线上培训、直播健身等新模式快速发展,群众的体育消费观念得到逐步更新。积极探索线上和5G数字化消费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路径。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结合我省新基建项目的实施,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网络课堂等新业态,通过体育产业的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体育场馆智能化、数字化运营,培育体育产业的新模式、新业态,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双升级”。

甘肃省体育局

2020年5月8日




辽宁省


锦州



锦州关于加强复工复市文化娱乐体育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有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文旅体市场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加强复工复市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3号)要求,结合锦州实际,积极引导辖区内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不含影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复工复市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压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坚持“防控为先”原则,确保疫情防控警觉不降低、举措不放松,严格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要求,强化员工培训、落实员工个人防护、严格规范上岗、加强健康筛查,做好场所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按照预约、分流限流等有关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加强人流管控。

三、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重点,所有进入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人员必须进行扫码(实名登记)、体温检测。指导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加大对疫情重点地区来(返)锦人员的核查工作,须持有“健康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允许进入。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告知其到属地指定场所集中隔离。

四、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要加大对复工复市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各文旅体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积极、不主动,存在疫情防控风险的场所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关停。依法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互联网服务机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特此通告


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福建省


关于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和线下培训等

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开放场所和举办活动的公告》,为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体育赛事活动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会)和个人可以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举办部分体育赛事活动,但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优先恢复举办地点设置在室外开阔地带的体育赛事活动,如项目需在室内举办的,须选择自然通风条件良好的场地;

(二)应避免举办中高强度、持续时间长、心肺负担大的体育赛事活动;

(三)体育赛事活动的单一场次参加人员(含观赛人员,下同)不得超过400人,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50人以下;

(四)参加人员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棋牌、电子竞技等静态体育赛事活动仍应全程佩戴口罩,有氧呼吸较多的动态体育赛事活动,应注意防范戴口罩进行运动的风险,鼓励进一步降低活动区域的人员密度,科学佩戴口罩;

(五)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参加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严格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并运用“健康码”进行防疫健康信息查验,拒绝非“绿码”人员和不配合查验人员进入活动现场;

(六)体育赛事活动执行单位应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器材和相关设备进行消毒,赛事活动举办期间每天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不少于2次的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赛事活动举办结束后,也应对活动场所进行消毒;

(七)马拉松等人群聚集性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跨市性质的体育赛事活动暂缓恢复;

(八)全市性、全区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向相应体育主管部门提交赛事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等,进行书面备案确认后,按要求举办;

(九)凡不遵守以上要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二、体育线下培训

从事体育线下培训的培训机构,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恢复营业,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开展培训的体育场所须严格按照厦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恢复开放室内外体育运动场所的通知》(厦全民健身办〔2020〕1号)《关于做好体育运动场所恢复开放工作的补充通知》(厦全民健身办〔2020〕4号)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经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确认;

(二)开展体育线下培训的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50人以下;

(三)参与线下培训的全体人员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科学佩戴口罩,避免进行长时间、心肺负担大、中高强度的体育线下培训,培训结束后,应提醒培训人员及时更衣,注意防风感冒;

(四)体育线下培训机构应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严格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并运用“健康码”进行防疫健康信息查验,拒绝非“绿码”人员和不配合查验人员进入培训场地;

(五)各培训机构应加大培训场所消毒清洁频次,进一步改善培训场所的通风条件,对培训人员直接接触的健身设施设备、防护及穿戴用具、租赁器具、体育用品等,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建议培训人员自备球具、球拍等体育用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提供75%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双手。对于需要淋浴、更衣的培训项目,应在自然通风条件下的浴室进行淋浴,同时应做好人员的分流工作,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

全市50个校园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各区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有序逐步恢复对外开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校根据本校情况决定开放时间,并提前对社会发布公告,原则上中学体育场地设施5月12日须全部恢复开放,小学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开放时间不得晚于5月22日,学校同时包含中小学的校园,按照小学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开放时间确定。

(二)各校应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运用“健康码”进行防疫健康信息查验,拒绝非“绿码”人员和不配合查验人员进入校园;

(三)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弹性调整每日的入场人数,原则上入场人数控制在实际满负荷人数的2/3;

(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入口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告知和引导健身人员或候场人员各自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

各区体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主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线下培训、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如出现防疫措施执行不力等情况,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及时停止赛事活动或培训活动。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做好信息登记,指导其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前往医院或拨打120处置。

  

厦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2c3b70b557fd63417921abcdc8b9592.png


往期政策汇总内容可通过中国体育场馆协会微信公众号

后台菜单获取


微信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