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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体育场馆恢复营业政策汇总(截止4月16日)
2020/3/12 18:42:35

向公众开放,为广大民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加强锻炼,强身健体,增强免疫力的条件,共同抵抗疫情!

下面,中国体育场馆协会继续为大家整理截至2020年4月16日各省市已发布的促进体育场馆恢复营业政策情况,本次更新内容包括:

①《普洱市体育运动中心关于体育场馆恢复对外开放的公告》

②桂林市体育局《关于安全有序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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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长春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有关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稳妥有序推进长春市体育场所复工,制定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长春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有关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体育场所复工,现制定我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各城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申请流程,指导本区域内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复工。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复工的,由复工企业上报市体育局备案。

(二)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单一体育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省、市、区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复工的体育场所应当自觉配合体育部门、所属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拒不整改或阻挠检查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二、恢复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

(一)室外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开放。

(二)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室内场所在不造成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可以开放。

(三)开放的篮球场地每标准半场不多于3人;室内足球场标准11人制、7人制、5人制及非标足球场人数减半执行。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

(四)开放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场地与场地之间间距不得少于2米。(场地内参与活动的总人数可以按照场地数量乘以单打人数来计算掌握)

(五)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六)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七)室内体育场所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换气条件,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三、暂缓开放情形

(一)室内游泳馆暂缓开放。

(二)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馆部分区域不宜开放(如密闭的健身房、健身操房、瑜伽馆、武术馆、各类室内球场等)。

(三)复工的体育场所均不得提供淋浴服务。

(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体育场所暂缓开放。

(五)暂缓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团体操课。

四、体育场所复工防疫工作

复工的体育场所在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预约服务,不提前预约不予接待。参与健身的人员可以微信关注“奥运动”公众号进行预约;积极采用电话、微信、小程序等预约方式,使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

(二)应在醒目位置显示实际开放场地面积、当前场地内健身人数的动态信息。

(三)建议复工的体育经营场所入驻“奥运动大众健身服务”平台(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7790050859)。使我市健身群众及时了解场所复工开放情况,促进全民健身。

(四)保证员工安全复工。每日开展员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时佩戴口罩、勤洗手,每日上岗前、下班后做好自身清洁消毒。

(五)加强人员管理。每日进出场所的人员均要进行体温监测、人员登记(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出入场所时间等信息),建议采用二维码扫描进行登记。长春地区以外人员原则上暂不接待。

(六)加强员工场所内巡查,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况,应及时劝导疏散;发现有不佩戴口罩的,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劝离。

(七)对顾客进行必要的防范提示。告知顾客进入场所健身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使用器械、护具等前后主动找工作人员进行双手及器械消毒,工作人员应做到健身器械等一客一用一消毒。

  长春市体育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白山市

为落实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有关行业复工营业的通知》(第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稳妥有序的推进全市体育场所复工营业,现将白山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印发,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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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已经2020年2月11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化解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稳妥有序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开复工,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压实开复工责任

1.确保疫情防控达标。切实增强复工复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作为开复工的首要条件,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压实各方责任,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综合考量项目类型、用工条件、市场需求和气候条件,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各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要服从属地统一部署、调度、监管,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减少或避免人员聚集。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和疫情报告制度,各企业和项目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监督员制度和报告制度,全面自查、排查和检查,确保“零死角”“零遗漏”和全覆盖,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选派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素保障为一体的特派工作组或特派员,进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宣传、指导、对接政策落地,协同搞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要素保障工作,每天汇总到县(市、区、行委)发展改革部门,经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2.分批组织人员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经营、项目建设需要,合理确定用工来源、数量。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引导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避免返岗人员大规模集中。对各地政府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加大对小商品市场、餐饮娱乐等商贸服务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控力度,最大程度降低聚集性、传播性风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促进企业复产经营。协助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在疫情期间,对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监测等服务软件开展灵活办公方式的中小微企业,以服务券等形式给予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根据疫情防疫和防控情况,规范引导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有序复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实施审批“直通车”制度,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重大项目在线审批30天内完成。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资源、交通物流、能源供应等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随到随批,24小时内予以签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优先配置要素指标。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并联推进用地、规划、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落实属地责任,对于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立即受理,及时组织卫生健康部门核准。省、市州、县(市、区、行委)要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物资要素保障工作。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一企派驻一组,提高协调指导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税支持

5.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对照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资金利率优惠政策,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将我省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原辅材料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疫情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纳入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在2020年的新增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参照国家做法,省级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大项目、农副产品供应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积极支持服务平台、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6.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并按规定临时性减免地方性收费。对交通运输、旅游、住宿、餐饮、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依法减免相关税费。对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延长承诺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停业前办理停业手续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可补办停业手续。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捐赠的,按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宁海关)

7.强化政府投资引导。优化投资结构,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加大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项目的倾斜力度,优先满足保障疫情防控项目资金需求,集中支持应急医疗救助设施、医疗防护用品、医疗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项目领域。新增的政府债务限额优先支持公立医院传染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设备采购,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8.建立奖励机制。对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下达的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对承担防护用品任务的,按采购金额的5%奖励;对承担洗消用品任务的,按照采购金额的4%奖励;对承担药品、医疗仪器、诊断试剂任务的,按照采购金额的3%奖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生产的防控医疗物资及进口的同类产品实施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免征个人所得税。暂缓对医院等参与防控防疫的单位和人员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税务局)

三、强化金融支撑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企业稳定授信,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逾期贷款暂不调整贷款分类。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实体企业、制造业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从省级支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在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最大限度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开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适当减免手续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据实情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0.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适当降低原有贷款利率水平,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政策有效期内,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原则上不低于其原有评级等次,并适度放松存贷比要求。加快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提供透明化低费率的续贷周转业务,降低续贷财务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的企业债券融资需求,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指导发行人用好申报“绿色通道”、信息披露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1.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为其提供服务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延长追偿时限(3—6个月),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并依据政策规定补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加大外贸企业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扶持政策,为出口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加大对防疫物资进口金融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经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服务,加强风险的预警和管理,提高限额满足率和风险容忍度,加快出口信用保险案件理赔追偿速度,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高效减损。(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商务厅、青海银保监局、西宁海关)

四、减轻企业负担

13.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参保企业,可适当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最多延长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14.适当延长合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延长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各级财政部门和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欠款。指导出口企业申请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书,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宁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15.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至国家规定的5%,还可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后,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5.适度减免补助房屋租金。对承租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创业园、孵化器)等标准化厂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可减免6个月租金,从2020年1月起执行,并可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租金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生活必需品重要保供作用的重点批发企业、商超、农贸市场及屠宰企业,给予50%的房租补贴或资金奖励,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他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经营的,给予每家企业1—2万元防护消毒用品购置补贴。对租用其它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三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优化要素保障

17.加大务工稳岗力度。对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按照正常出勤支付职工工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18.畅通运输绿色通道。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将防疫物资、蔬菜食品、禽畜养殖饲料等应急性物资,重大项目生产、建设所需煤电油气、原材料、建筑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采取发放通行标识等办法,确保优先便捷通行。及时解决企业交通物流受限困难,打通企业生产物资、职工通勤的进出通道。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给予50%的物流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西宁海关、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9.统筹水、电、气保障。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要素保障部门申请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缓缴的用电费用先期由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各按50%承担,执行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基本电费支持性政策。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所需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的及时保供。强化生产要素供需动态监测和部门联动,精准调节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三大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电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20.加强科研协同攻关。抓紧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加强科研协同攻关,重点支持检测试剂、有效药物和疫苗研发、临床应用和生产,给予政策优先支持和倾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六、精心做好服务

21.创新优化办事流程。对具备生产条件的防疫物资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对有产能可以生产但资质受限的,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生产应急防控物资的有关企业要及时完成生产任务,相关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22.扶持消费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推动传统消费业态复苏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消费预期,加快新兴消费业态成长。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进一步拓宽居民线上消费的渠道,加快释放网络消费新动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3.推动配送服务上门。支持送餐平台、电商平台、商超、连锁便利店、生鲜果蔬经营企业开展同城配送服务,在疫情期间,以每单1至3元标准进行资金补贴,申报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配送设施的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力争1—3日内办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4.提升公共服务。利用大数据和网络平台,推动落实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服务措施。各类服务平台和各地区要发挥线上线下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各地各类服务平台要主动加强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积极推行“网上办”。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提供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并免除与疫情物资相关检测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25.注重防范风险。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和资金流向监测,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动态变化,积极研究储备政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链状况,对可能出现的股票质押、债券违约、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和防范指导,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控、缓释、化解,严防部分领域金融风险叠加传导,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6.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哄抢、截留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7.加强督查督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有特殊时期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统筹意识、效能意识,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要求,积极主动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督查部门要加大针对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一周一督、一督一报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反映进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力戒形式主义,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合力确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省政府督查室)

以上政策措施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暂定为6个月(政策措施中已经明确期限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辽宁省

大连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的意见


3月24日,大连市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的意见,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我市部分暂缓经营和受控管理企业和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对大连市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妥善推进室外健身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开放。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我市部分暂缓经营和受控管理企业和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分区分级恢复。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县)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经所在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稳妥有序组织辖区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外体育健身场所有序开放服务。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疫措施。室外体育健身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要求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开放服务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根据各区(市/县)防控指导意见明确职责和措施办法,抓好防疫工作落实,确保场所安全开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指导服务。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和街道(乡镇)加强对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开放情况,督促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消毒等工作。对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开放要求的要责令停止开放服务。

二、开放服务要求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向社会开放服务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申领“大连健康码”专属码,群众入场锻炼应“扫码”进入。未落实“大连健康码”的严禁开放。

(二)建立“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大连健康码扫码入场、实名登记。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得入内。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人员不得入内。发热人员应提示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体育场地面积、运动区域空间,采取分区域、分时间、分阶段服务,有效控制锻炼人数,避免人员聚集。每日接待人数控制在日常容量的50%以内。

(四)指导督促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锻炼者要以个人运动为主,锻炼者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间距。疫情结束前,不得进行近距离、接触式的团体体育运动项目和聚集性健身锻炼,不得进行聚集性赛事活动。严禁聚众餐食。

(五)各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提示牌,对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提示。

三、开放服务保障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向社会开放服务应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提升从业人员防疫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出行轨迹管理,严格执行外地返连人员居家隔离期限要求,严格进行从业人员进出体温监测,公示员工健康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置。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实行非接触式服务。

(二)加强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各区防控指挥部对公共场地设施管控和消毒标准、次数、范围等要求,做好场地器材管控和消毒,加强锻炼者手部接触器材部位的定时消毒,直接接触锻炼者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消毒。根据实时人流情况、器材使用频率增加消毒频率。规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消毒处理,按要求及时收集并清运垃圾。

(三)做好防护物资配置。室外体育健身场所要配备符合质量要求的口罩、手套、测温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从业人员和锻炼者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四)做好应急处置。室外体育健身场所要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开展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

(五)室外体育健身场所无法满足基本通风条件、无消毒条件的、无法避免人员集聚的及有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不得提供开放服务。

各区市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以上意见,按照本地区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妥善推进室外健身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做到符合条件一个开放一个。要加强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室内公共体育健身活动场所要继续暂停对外开放。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关于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省体育局所属单位,各体育场所:为进一步加快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的需要,现就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除游泳场所外,其他体育场所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原则,可以有序开放。享受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应率先开放。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按以下情况恢复开放:

(一)室外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开放。

(二)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等室内场所在不造成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可以开放。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场地与场地之间间距不得少于2米。篮球场地每标准半场不多于3人。室内足球场标准11人制、7人制、5人制及非标足球场人数减半执行。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

(三)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四)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五)室内体育场所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换气条件,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六)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均不得提供淋浴服务。

二、游泳场所、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馆部分区域(如密闭的健身房、健身操房、瑜伽馆、武术馆、各类室内球场等)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团体操课暂缓恢复。

三、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应按照我省颁布的《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卫生监督工作指南》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实行预约服务,不提前预约不予接待;要合理安排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要根据体育场馆的规模确定每天接待最高人数;要在醒目位置显示实际开放场地面积、当前场地内健身人数等动态信息。

四、加强人员管理。每日进出场所人员均要进行体温监测、扫描龙江健康码。对员工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时佩戴口罩、手套,每日上岗前、下班后做好自身清洁消毒。对顾客要进行必要的防范提示,进入场所健身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使用器械、护具等前后主动找工作人员进行双手及器械消毒,工作人员应做到健身器械等一客一用一消毒。应加强场所内巡查,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况应及时劝导疏散,发现有不佩戴口罩的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劝离。

五、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体育场所承担起防疫主体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其立即整改。


山东省

青岛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体育总会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青体字〔2020〕11 号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 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青岛市《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防指办第 122 号 以下简称《复工复产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及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准备和复工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到全员动员、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做细做小做严做实做早,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复工,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不复工,坚决避免发生聚集性疫情案例,为市民创造健康有序的健身环境,自觉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时间安排

  全市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及体育健身场所要按照市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复工准备,确定复工流程,明确复工后的防控措施,在完全具备复工条件后, 有序组织复工,复工时间不早于国家规定时间。

  三、工作任务

  (一)体育社会组织(包括:全市各级各类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及相关体育场馆)和健身经营单位

  1、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复工工作方案》和《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按要求报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主要责任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 细化工作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应急演练。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返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掌握每名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青人员等情况,按标准确认安全健康后方可上岗。做好内部场所和周边环境的卫生清理和全面消毒工作,保持通风,定期消杀,确保不留死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备足备齐口罩、手套、体温测量设备等防护用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卫生消杀用品。各项工作确实万无一失后,方可复工。

  2、做好复工后的防控工作。根据《复工工作方案》做好工作人员、体育活动参与者、外来人员等所有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排查,建立体温监测制度,登记每个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体温等相关信息,严禁体温异常者和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青人员者进入办公场所、场馆及服务区域等范围。运营期间定时进行通风和消杀。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互相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严格控制单位空间内人员密度,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做好淋浴间等相对密闭场所及卫生间、电梯间、餐厅等特殊场所的使用和管理。暂停组织开展人员聚集性活动,不接待参访活动,科学控制篮球、排球等带有聚集倾向的集体项目的组织和开展。

  3、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设立留观隔离室,一旦发现发热症状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并严格追踪其观察期内情况。与当地疾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确认为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按要求停止营业并封闭场所,对全部区域进行消杀,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

  (二)各类全民健身站点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未解除疫情警报之前,不得组织聚集性健身锻炼,不得组织人员聚集性体育活动,确需要举办的必须报体育主管部门和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群众自发自主的健身锻炼,必须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公共健身场所,而且人员密度要适当控制,保持合理距离,避免形成聚集。各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联系和发挥基层组织和体育健身指导员的作用,定期进行巡访检查,对聚集活动随时劝退,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三)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

  1、提前研判疫情发展形势,制定工作预案,周密部署工作, 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协助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场所在疫情防控中查短板、补漏洞,完善条件,有序复工。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提示、预警等工作。

  3、建立完善督导巡访制度,按照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 与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联动,加大巡访检查力度,对所辖范围内的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确保全覆盖、无缝隙。对于不符合条件擅自复工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健身场所随时叫停,协助和督促整改。市体育局和市体育总会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和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场所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抓好各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各区市体育部门要多方协调,广泛宣传市有关帮扶政策,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做好各类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市体育局也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帮助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经营单位优化环境,克服困难,加快发展。

  (三)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经营单位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对现有会员会籍实行相应的延期政策,保障会员权益。

  (四)复工的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场所及各级体育部门要畅通通信渠道,指定专人为联络员,确保 24 小时信息畅通,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将每日复工情况报辖区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各区市体育部门每日五点前,将相关情况报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

  (五)对防控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体育生产企业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复工复产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防指办第 122 号)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体育总会 
2020 年 2 月 8 日


济南.png

各区县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促进生活服务行业有序开业复工,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需求,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和员工状况,制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到人。
  (二)有序开业复工。鼓励具备开业条件的生活服务企业积极开业复工。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开业复工前自查,积极做好各项开业复工准备,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争取早开业、早复工。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要遵照有关行业疫情防控指南,切实加强人员、场所、商品、设施等管理,坚决杜绝疫情传播扩散;靠前加强对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规范指导,帮助经营单位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分类管控
  (一)鼓励复工行业。药店、超市、便利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网络订餐等提供群众必需品行业。
  (二)自主复工行业。各类商店、商场、宾馆、中介、餐饮店、理发店、洗衣店、汽修店、家电维修、室外健身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行业。
  (三)控制复工行业。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足浴店、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旅行社、健身房等场所相对密闭、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文化娱乐行业。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人员管理。
  1.杜绝重点人员(近期到过疫情较重地区、接触过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与疑似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下同)上岗从业。
  2.强化员工疫情防控,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并做好记录。
  3.对消费者实行测温和登记管理,准确记录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和消费时间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实现可追溯。发现体征异常人员立即停工报备并规范处置。
  (二)加强清洁消毒。
  1.按照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有关规定,服务场所每日至少消毒2次,门把手、电梯、座椅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厕所等区域,每日至少消毒3次。
  2.服务场所现场要保持空气流通,配备测温和清洁消毒工具,为消费者提供防护措施。
  3.服务企业须加强服务设施设备及商品清洁消毒,提倡无接触服务和无接触支付。
  (三)防止人员聚集。
  1.控制人员数量。根据服务场所大小和服务能力,采取错时分批等方式控制服务场所人员数量,并合理设置排队环节,杜绝人员拥挤,接待人数不超过正常接待人数的50。
  2.保持安全距离。餐饮单位提供堂食服务的,要合理布局,确保用餐人员保持安全距离,严格实行分餐制。
  3.倡导无接触配送服务。倡导餐饮单位提供打包外卖和网络订餐,指导餐饮单位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为复产复工单位提供配餐服务。
  4.优化顾客入住安排。宾馆酒店安排住宿要提倡错层分层入住,保持房间间隔,避免交叉接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领导小组负责生活服务业规范疫情防控、有序开业复工管理工作。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辖区疫情风险级别,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组织生活服务行业有序开业复工,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强化学习培训。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本行业“防控指南”,加强从业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主要环节、标准要求以及自身防护措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并自觉遵守“防控指南”。
  (三)落实“防控指南”。各生活服务行业企业要在恪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本行业“防控指南”(见附件)规范服务行为,确保开业复工后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要加强开业复工企业执行“防控指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防控指南”开业复工或营业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对拒不整改落实的可责成企业停业整顿。


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福建省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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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

《福州市体育行业复工复产指导守则》的通知


为加强对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稳妥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场所复工,根据《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5号)和《福州市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服务业企业复工的通知》(榕服办〔2020〕5号)要求,按照“风险可控、有序推进、分批实施”和属地政府统一安排的原则,制定本守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体育场、体育馆、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


二、具体要求  

(一)各类体育场所的复工,以经营管理场所为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纳入所在街镇复工复产工作管理。

(二)室外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恢复开放。按照属地指挥部防控工作统一安排,实行备案,并逐步取消备案管理。

1.恢复开放的室外体育健身场地: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健身路径及各类体育中心田径场等户外体育健身场地。

2.户外健身场地实行“八闽健康码”实名入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恢复开放的户外健身场地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主体,安排专人做好健身场地、设施的消毒,居民较为集中的场地要实施入场封控,开放一个出入口。实行分散式锻炼、不聚集、不扎堆,禁止组织团体赛事、培训等聚集性活动。

3.参加户外体育锻炼的群众,应自觉佩戴口罩,锻炼前应做好体温监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进场锻炼;锻炼时防止手随意到处摸、碰,避免用手触碰眼、口、鼻等部位;锻炼前后要用含有酒精类的消毒液或消毒湿巾进行手部消毒。

(三)室内体育场所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有序开放。

1.通风条件良好的室内体育场所,可以开放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项目;篮球场、足球场等场地人数减半且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健身、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项目经营场所,应引导健身人员保持1.5米以上距离;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击剑等项目仅限单人练习。

2.游泳池、游泳馆及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场所部分区域对外开放,需经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确认。

3.各项目采取压缩营业时间、限制入场人数等要求落实管控,实行分时段、分区域开放。除前款规定的人数限制外,各类体育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50人以下。所有体育场馆健身人员、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健身人员实行“八闽健康码”实名入场。

4.继续暂缓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

(四)各体育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1.体育场所入口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公布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严格实施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加强场所内巡查,发现人均密集情况应及时劝导疏散。

2.做好顾客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体温、身体健康状况、进出场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

3.应做到健身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定期安排场地消毒消杀,建议日常消毒清洁频率每2-4小时一次,每周对运行的集中通风系统设备及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安排专人落实消毒详细记录。

(五)经备案确认后复工的体育场所必须自觉配合体育部门、所属街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未取得复工备案确认擅自开放的,或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服务好各类体育场所,督促和指导体育场所落实防疫防控措施,尽可能帮助企业单位解决复工遇到的困难。

厦门市


厦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厦门市体育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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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


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根据全区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经开发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统筹安排,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区持续平稳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3月20日起,解除开发区社区所有封闭管理。

2.各小区物业继续坚持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小区。

3.有序开放公园、广场、露天运动场所等通风良好公共场所,进入公共场所人员要佩戴口罩。

4. 各服务业经营业主、个体工商业主要严格对照《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后,方可有序恢复营业。但影院、酒吧、KTV、线下教育培训场所、幼托机构等,待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再复工复业。

5、恢复经营场所要做好通风、定时消毒,经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有序引导顾客不滞留、不聚集。要开展员工个人防护培训和健康监测,实行人员分流和分散就餐。

6.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市民网上办理业务,推行自助查询、网络销售、外卖配送等便利化服务。有序开放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实行预约限流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7、各类酒店、宾馆、出租公寓要建立住宿人员查验制度。发现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并将异常人员信息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社区。

8.继续做好个人自身防护。少出门、少串门、不聚集、勤洗手,外出时,备好口罩,在人员集聚地方要佩戴口罩。减少触摸公共场所物品,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及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冠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0日

龙岩市


关于龙岩市属室外体育场所部分恢复开放的通告


据龙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推进体育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妥有序恢复开放,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健身需求。经研究决定,自3月24日上午6:30起,恢复开放龙岩市体育中心室外田径场、篮球场和网球场,龙岩市体育公园室外篮球场、网球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场所管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进场前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如体温超过37.2℃者,有明显呼吸道症状表现的人群谢绝进入;

(二)实行“八闽健康码”实名登记,请健身人群提前下载“闽政通”APP,获取本人健康码,入场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码,健康状况核验通过人员填写个人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后方可进入场所;

(三)在场内不聚集,自觉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进行扎堆聊天等聚集性活动。

二、各场馆开放时间

(一)体育中心:

1.田径场:上午6:30-9:30,下午15:00-21:00,实行间隔性入场健身,“一进一出,单向流动”,及时疏导人流,防止出现人员聚集、扎堆现象,同时入场人流量不超过300人;

2.篮球场:每天下午15:00-19:00,使用临时隔网进行分离,避免人员涌入聚集活动,开放的2片球场每片半场限6人以下,不开展对抗性比赛;

3.网球场:每天下午15:00-19:00,网球场实行预约开放,每片场地不超过4人使用,预约电话:13806993699。

(二)体育公园:

1.篮球场: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8:30,使用临时隔网进行分离,避免人员涌入聚集活动,开放的2片球场每片半场限6人以下,不开展对抗性比赛;

2.网球场:每天下午15:30-19:00,网球场实行预约开放,每片场地不超过4人使用,预约电话:15159077515。

三、场馆每天关闭期间进行卫生消杀工作,请健身人员主动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健身环境。

四、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暂停组织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及其培训活动。

五、如有违反防疫管理规定,影响疫情防控和不文明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龙岩市体育局

2020年3月23日


江西省

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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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南昌市体育场所

复工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游泳场馆暂缓开放)。

二、复工基本条件

1.体育经营服务者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证照,具备保障健身安全的措施。

2.体育健身服务者须配备相应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体温枪、医用酒精/消毒液、喷雾器、洗手液、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保障员工日常工作和经营场所疫情防控需求。

3.体育从业人员建立健康体检制度,落实健康登记、晨检要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开展体育活动时,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禁止被隔离人员、居家观察对象以及有发热、咳嗽、感冒、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4.做好防控宣传提示,体育场馆入口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公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指定机构电话。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提醒员工和健身市民遵守防控要求。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暂缓开展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

2.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瑜伽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3.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4.可以开放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场地与场地之间间距不得少于2米。

5.健身锻炼人数不得超过平时容量的二分之一;进行健身锻炼时,依次对器械进行消毒。配套功能房,如桑拿房、洗澡间、更衣室等不得开放。

6.市民健身点每个器材仅限单人操作,不得多人共用同一器材。

7.卫生间保持清洁干爽,配备洗手液/肥皂、擦手纸巾,每日对卫生间彻底清洁消毒1次,清洁工具专区专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四、申请复工流程

疫情期间,各体育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向体育场所所在县区体育部门进行备案,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具体流程如下:

1.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

2.县区体育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予以复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强复工管理

(一)通风条件

1.室内体育场所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室内体育场所不得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二)客流管控

1. 认真做好顾客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对进出场馆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严格实施“昌通码”核验+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昌通码”不符合要求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

2.采取除前款规定的球场人数限制外,各类体育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30人以下。

3.实行预约服务,积极采用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在间隔期做好场所消毒清洁,原则上消毒清洁频率每2~4小时一次。

4.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疫情期间可视情况适当缩短开放运营时间,以确保充足的消毒保洁时间。

六、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场所内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病患、疑似患者来过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并报备县区体育部门。对其使用、接触的设施设备、体育用品,以及相关密切接触人员也需做好相应防控措施,严防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

七、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经备案确认后复工的体育场所必须自觉配合体育部门、所属街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未取得复工备案确认擅自开放的,或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有序

恢复开放体育场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响应下有关防控措施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21号)精神,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健身需求,现就做好有序恢复体育场馆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体育场馆规范有序开放。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对符合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具备恢复对外开放条件的体育场馆,要积极做好宣传服务,落实开放场馆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开放场馆严格落实属地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恢复开放工作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对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场馆不得开放。开放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认真做好体育企业的服务工作。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深入到辖区内体育企业,大力宣传并积极帮助企业落实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帮扶企业的相关政策。要聚焦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急所需,积极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增强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要创新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探索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劵等方式,推动全民健身与体育产业全面发展。同时,要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体育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切实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健身对促进健康的重要作用,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理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全民健身、科学健身、文明健身的生活方式,营造人人爱健身、会健身、勤健身的良好社会风尚。疫情防控期间,要督促恢复开放场馆加强健身人群的宣传引导,在健身场馆主入口设立提示牌,宣传健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健身群众保持安全距离,有序开展健身活动。

特此通知。

安徽省体育局

2020年3月19日


合肥市

根据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健身需求,决定自3月20日起,全市室内外体育场馆有序恢复开放,现通告如下。


一、规范有序开放

全市室内外公共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

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地)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暂缓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

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其所属单位的法人要严格落实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制定防控方案

各室内外体育场馆,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日常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体育场馆开放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四、严格遵从指南

室内外体育场馆恢复对外开放时,要严格遵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肥市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指南》,并结合各场馆自身实际情况严格细化和落实防控措施。

五、加强服务指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做好辖区内室内外体育场馆恢复对外开放的宣传、服务、指导和督查。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合肥市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指南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精神,指导全市室内外体育场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开放,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全市室内外公共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

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地)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暂缓开展。

二、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2020年3月20日起实施。

三、场馆项目

(一)篮球场地每标准半场不多于3人;足球场标准11人制、7人制、5人制及非标足球场人数减半执行,足球、篮球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身体接触性活动;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

(二)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三)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四)恢复开放的体育场馆均不得提供毛巾、浴巾、淋浴等服务。

四、 人员管理

(一)从业人员管理

1.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所有从业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或支付宝“皖事通”小程序实名申领“安康码”,将持有“安康码”绿码作为员工返岗的必备条件。

2.将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常识纳入员工复工岗前培训内容,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3.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控中心保持信息沟通,便于及时获取最新的防控方案、标准和要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4.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天早晨、中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并视情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5.从业人员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员工个人防护。

6.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集中居住职工的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聚餐、集中会议、会员集中拜访、现场会议培训等,可充分利用在线视频、电话会议和社交平台等线上方式灵活进行;如有食堂,应分批次并保持1米以上间距进行就餐,就餐期间不得交谈。

(二)客流管理

1.加强出入口管理。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出入口,且须在场馆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安排专人采用“扫码+测温”方式对通行人员进行“安康码”核验,引导未申领“安康码”的人员现场申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入,同时做好消费者的姓名、体温、进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在37.3度以上者谢绝入场。

2.落实客流限制措施。提倡各类体育场馆实行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项目锻炼,避免人群集聚。各类体育场馆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接待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得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消费者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3.加强场内巡查力度。发现健身人群密集的,应及时劝导疏散。

4.配备必要防护物资。登记处应配备消毒用品,信息登记用笔须及时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五、场所管理

(一)保证空气流通

室内体育场馆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1.开放或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早中晚各不低于1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不建议使用中央空调,如确需使用,应定期清洗消毒出风口和滤网,空调系统运转正常下关闭回风系统和加湿功能,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营业开始前或结束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多运行1小时。

(二)加强日常防护

1.各室内外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时,须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消毒液、口罩及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

2.场馆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4.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

5.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6.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加大健身器材的间隔(不小于1.5米)。

(三)落实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各类体育场馆应对场地硬件设施、地面、墙壁、电梯、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1.场地硬件设施、地面、墙壁。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健身器材、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洗手间要保持清洁干爽,提供洗手液、快速手消毒剂、烘干器、擦手纸等,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方便消费者洗手。每天4次对洗手间的地面、墙面、蹲坑、小便池、台面等采用有效氯为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和表面擦拭消毒。

4.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分区专用(场所内和卫生间),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采用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净,分别悬挂在固定区域备用。

5.各类室外体育场、球场及体育公园、小区全民健身苑、笼式多功能健身场等健身场所实行属地管理,由属地全面做好场地器材的管控和消毒,根据器材使用频率、密度等实际,重点做好锻炼者手部接触器材部位的定时消毒。

6.注意事项。各类体育场所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四)主动配合接受监督检查

向社会开放的各体育场所应自觉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所属街道(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六、健康宣传

1.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各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场馆服务中心、出入口处,利用滚动电子屏、宣传视频和张贴海报等方式,及时发布体育场馆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文明健身要求。

2.加强“安康码”推广应用,使消费者充分了解掌握“安康码”申领和使用方法,帮助消费者掌握疫情防护要点,落实戴口罩参与健身措施,提高公众疫情防护意识,倡导消费者文明健身,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配合防控工作。

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各室内外体育场馆的法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连锁经营的体育场馆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切实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报告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人,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同时疫情防控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待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蚌埠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蚌埠市体育场馆

恢复开放指南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精神,指导全市室内外体育场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开放,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包括全市室内外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地)除外。

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暂缓开展。

各体育场馆需遵照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场馆所属区域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政府部门办理复工手续,根据“安徽省体育场所复工复业工作指引”综合评估风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2020年3月23日起实施。

三、场馆项目

(一)篮球场地每标准半场不多于3人;足球场标准11人制、7人制、5人制及非标足球场人数减半执行,足球、篮球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身体接触性活动;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乒乓球运动相邻球桌间距2米以上;棋类场所相邻棋桌间距2米以上。

(二)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三)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练,场内人数应控制在每100平方米20人以下。

(四)恢复开放的体育场馆均不得提供毛巾、浴巾、淋浴等服务。

四、人员管理

(一)从业人员管理

1.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所有从业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或支付宝“皖事通”小程序实名申领“安康码”,将持有“安康码”绿码作为员工返岗的必备条件。

2.将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常识纳入员工复工岗前培训内容,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3.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控中心保持信息沟通,便于及时获取最新的防控方案、标准和要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4.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天早晨、中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并视情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5.从业人员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员工个人防护。

6.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集中居住职工的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聚餐、集中会议、会员集中拜访、现场会议培训等,可充分利用在线视频、电话会议和社交平台等线上方式灵活进行;如有食堂,应分批次并保持1米以上间距进行就餐,就餐期间不得交谈。

(二)客流管理

1.加强出入口管理。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出入口,且须在场馆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安排专人采用“扫码+测温”方式对通行人员进行“安康码”核验,引导未申领“安康码”的人员现场申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入,同时做好消费者的姓名、体温、进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在37.3度以上者谢绝入场。

2.落实客流限制措施。提倡各类体育场馆实行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项目锻炼,避免人群集聚。各类体育场馆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接待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得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消费者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3.加强场内巡查力度。发现健身人群密集的,应及时劝导疏散。

4.配备必要防护物资。登记处应配备消毒用品,信息登记用笔须及时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5.收费的运动项目应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等线上支付方式收费,建议不使用现金。

五、场所管理

(一)保证空气流通

室内体育场馆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1.开放或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早中晚各不低于1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不建议使用中央空调,如确需使用,应定期清洗消毒出风口和滤网,空调系统运转正常下关闭回风系统和加湿功能,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营业开始前或结束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多运行1小时。

(二)加强日常防护

1.各室内外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时,须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消毒液、口罩及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

2.场馆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场馆内休闲区域,须设置加盖垃圾桶,垃圾应密闭处理并及时清运。

3.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4.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

5.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6.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加大健身器材的间隔(不小于1.5米)。

(三)落实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各类体育场馆应对场地硬件设施、地面、墙壁、电梯、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1.场地硬件设施、地面、墙壁。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健身器材、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洗手间要保持清洁干爽,提供洗手液、快速手消毒剂、擦手纸等,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方便消费者洗手。每天4次对洗手间的地面、墙面、蹲坑、小便池、台面等采用有效氯为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和表面擦拭消毒。

4.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分区专用(场所内和卫生间),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采用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净,分别悬挂在固定区域备用。

5.各类室外体育场、球场及体育公园、小区全民健身苑、笼式多功能健身场等健身场所实行属地管理,由属地全面做好场地器材的管控和消毒,根据器材使用频率、密度等实际,重点做好锻炼者手部接触器材部位的定时消毒。

6.注意事项。各类体育场所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四)主动配合接受监督检查

向社会开放的各体育场馆要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组织全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各体育场所应自觉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和体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六、健康宣传

(一)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各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场馆服务中心、出入口处,利用滚动电子屏、宣传视频和张贴海报等方式,及时发布体育场馆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文明健身要求。

(二)加强“安康码”推广应用。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掌握“安康码”申领和使用方法,掌握疫情防护要点,落实戴口罩参与健身措施,提高公众疫情防护意识,倡导消费者文明健身,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配合防控工作。

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各室内外体育场馆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连锁经营的体育场馆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切实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报告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人,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同时疫情防控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待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蚌埠市体育局

2020年3月22日


陕西省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体育行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有序促进陕西省体育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平稳发展,陕西省体育局会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专门制定了《抗击疫情影响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陕西省体育局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

关于印发抗击疫情影响支持

体育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地市分行、直属支行、省行营业部,各体育企业: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体育行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有序促进全省体育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平稳发展,陕西省体育局会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专门制定了《抗击疫情影响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各体育企业如有相关业务需求,可前往中国银行营业网点详询办理。



    陕西省体育局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0年3月17 日


陕西省体育局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

抗击疫情影响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缓解疫情对全省体育企业影响,推动复工复产,提振发展信心,保持稳定发展,服务十四运会筹办、助力“三个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精神,陕西省体育局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特制订以下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一、优化资源配置和授信政策

第一条 中国银行为陕西省体育健身、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体育用品等约十一大类体育企业公司设立100亿元的贷款额度支持,助力体育企业抗击疫情影响,确保第十四届全运会顺利筹办,体育产业稳步发展。


第二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发展前景良好,暂时受困、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有望的存量体育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客户做好帮扶,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利用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方式帮扶体育企业渡过难关。开设贷款延期应急场景,根据企业需求调整贷款还款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企业,在授信总量有效期内,授信可循环使用,优先给予“循环贷”、“接力通宝”的产品政策支持,以缓解企业压力。同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征信异议处理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体育企业单纯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征信信用下调情况。


第三条 对于暂无授信合作的受疫情影响的体育企业,在符合中国银行基本准入要求的前提下,简化准入材料,结合企业经营性质、资金需求特点、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个借款人的授信总量,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复工贷”等特色产品;对于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体育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可放宽授信总量至上限。

第四条 对于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受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推迟还款日或延长贷款期限,个人经营贷款最长可延迟6个月还款,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1年。对有展期需求的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办理期限在一年(含)内的展期业务。


二、降低金融服务费用

第五条 推进疫情期间减费让利工作,加大体育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减少企业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客户,贷款利率执行不高于一年期LPR-100BP;对优质客户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可在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授信品种上予以支持,贷款利率可优惠至同期LPR,在贷款规模等方面可给予优先和便利。


第六条 疫情期间,在同等授信条件下,对存量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发放的个人经营贷款利率执行不高于原贷款利率水平,个人经营贷款最低定价临时调整为对应期限LPR-50BP。


三、放宽担保条件

第七条 对主业突出、治理优良、负债率低的优质体育企业,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经营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度扩大担保品接受范围,可将抵质押率提高至上限,同时可根据借款人纳税和结算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提供信用放款。


四、提高服务质效

第八条 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优质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中国银行将在风险可控、合规的前提下,针对优质体育授信企业客户,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最大限度优化流程,有限配置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时效性。


第九条 为加强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中国银行推出“快易报”服务平台,通过员工在线填写信息,统计员工每日健康情况、返程信息等,助力企业打好防疫阻击战。 


第十条 对于陕西省体育行业参与防疫的政府工作人员和被隔离人员,在疫情期间,其个人贷款、信用卡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并提供征信保护。


五、拓宽融资渠道

第十一条 中国银行将发挥中银集团优势,打造“融资+融智”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依托中银投资、中银证券等集团企业,积极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为企业在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依托中国银行遍布全球的服务网络和专业力量,为陕西省体育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提供跨境撮合、供需对接等增值服务。


六、创新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 加快金融科技创新。针对第十四届全运会及相关体育产业链客户,加大中国银行联名卡及银行卡针对体育消费的优惠力度,增加银行卡各项权益,提升疫情结束后以及第十四届全运会前后民众对体育的消费需求与热情,助力公众体育活动经营主体引流。同时,对于使用中国银行结算通道的体育场馆经营主体给予政策范围内的最优惠费率。


湖北省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引发的《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湖北省体育产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发展,现推出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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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上海第一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场所复工,上海市体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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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严防复工后的集聚性风险,落实体育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疫主体责任,现制定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关于进一步有序推动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91号)精神,对游泳池、健身房、健身工作室、各类球场等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复工实行备案确认管理,继续暂缓开展线下体育培训活动。各类体育场所的复工由所在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室外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开放。

(三)室内体育场所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有序开放,室内游泳池及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场所部分区域(如密闭的健身房、健身工作室、单车房、团操房、瑜伽馆、拳馆、各类室内球场,淋浴、桑拿、SPA等)暂时不宜开放。

(四)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备案流程

疫情期间,各体育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登记

1.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新冠肺炎防控”专栏中的“企业复工人员网上登记(报备)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2.上传防控方案;

3.就复工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内容承诺进行确认。

(二)向体育场所所在地区体育部门备案

1.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

2.区体育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予以复工。

四、稳妥有序恢复开放

(一)准备工作

1.落实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

2.对照本指引第二条“总体要求”,符合复工条件的体育场所,应对场所各区域进行防疫安全评估,不符合开放条件的部分区域、场地或项目,应暂缓开放。

3.复工前,应通过网上培训等形式,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岗前培训到位,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项目要求

1.暂缓开展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

2.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3.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4.可以开放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场地与场地之间间距不得少于2米。

5.可以开放的标准篮球场每片半场3人以下。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片半场6人以下,7人制、5人制及非标足球场减半执行。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

6.市民健身苑点每个器材仅限单人操作,不得多人共用同一器材。

(三)通风条件

1.室内体育场所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室内体育场所原则上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继续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采用全新风(循环风全部为室外新风)方式运行的;二是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3.继续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体育场所必须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一是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二是每天运营结束后进行空气和环境清洁消毒。

(四)客流管控

1.除前款规定的球场人数限制外,各类体育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50人以下。

2.实行预约服务,积极采用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在间隔期做好场所消毒清洁,建议消毒清洁频率每2~4小时一次。

3.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疫情期间可视情况适当缩短开放运营时间,以确保充足的消毒保洁时间。

五、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一)实施人员进出管理

1.体育场所入口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公布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严格实施“随申码”核验+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随申码”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

2.做好顾客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包括姓名、体温、身体健康状况、进出场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确保员工安全复工

1.按照企业在“一网通办”平台填报的备案信息,安排符合复工条件的人员上岗。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一人一档”做好登记。

3.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时佩戴口罩、勤洗手,穿清洁工作服。每日上岗前、下班后做好自身清洁消毒。

(三)指导顾客加强防范

1.告知顾客进入场所健身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摘下口罩的,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应劝离。顾客运动过程中口罩洇湿,提醒其及时更换。

2.建议有条件的体育场所,在顾客使用器械前后提供75%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双手。对顾客直接接触的健身设施设备、防护及穿戴用具、租赁器具、体育用品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疫情期间,建议顾客自备球类、球拍等体育用品。

3.安排员工加强在场所内巡查,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况,应及时劝导疏散。
六、切实加强消毒管理
制定预防性消毒管理制度,参照《关于印发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沪卫监督〔2020〕11号)及其附件4《体育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成立专门的消毒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每次消毒都应有详细记录。

七、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场所内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病患、疑似患者来过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并报备区体育部门。对其使用、接触的设施设备、体育用品,以及相关密切接触人员也需做好相应隔离,严防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

八、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经备案确认后复工的体育场所必须自觉配合体育部门、所属街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未取得复工备案确认擅自开放的,或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上海第二版

为进一步加快上海市体育场所对外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上海市体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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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局相关直属单位、各体育场所: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107号)精神,市体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的通知》(沪体规〔2020〕38号)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的补充通知》(沪体规〔2020〕4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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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本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现制定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

二、总体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本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室内游泳池、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须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2.继续暂缓线下体育培训活动。

(二)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备案流程

疫情期间,室内游泳池和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在达到消毒卫生要求、满足通风条件、符合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向体育场所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见附件);

2.区体育行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予以复工。

四、管理制度

1.落实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认真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培训。

2.坚持适度有序开放。各场所根据各项目、各场地特点,进行防疫安全评估,合理设定开放区域和同时段客流限制,暂缓开展聚集性活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实行预约服务,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安排员工加强巡查,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3.保持良好通风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开窗通风换气,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同时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4.确保员工安全复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穿清洁工作服。

5.实施人员进出管理。对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采取“随申码”核验和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随申码”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做好顾客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

6.指导顾客加强防范。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对顾客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防护及穿戴用具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建议顾客自备球类、球拍等体育用品。

7.切实加强消毒管理。按照本市发布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每次消毒都应有详细记录。

8.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各场所应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场所内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属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病患、疑似患者来过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并报备所属街道(镇)和区体育行政部门。

9.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向社会开放的各体育场所应自觉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所属街道(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天津市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组织天津市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开放服务相关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要,制定本工作指南。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组织我市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开放服务相关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要,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分区分级恢复。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管理制度。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稳妥有序组织辖区内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低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开放服务工作;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发展,逐步推动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开放服务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坚持防疫措施。室外体育健身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开放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措施办法,根据各区防控指导意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安全。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一场一案”、科学精细对各类室外体育健身场所进行规范指导,精准施策。

(三)加强监控监管,做好跟踪服务。各区要组织体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对疫情防控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跟踪服务,实时掌握开放服务情况,督促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消毒消杀等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令停止开放服务。市体育局所属室外体育健身场所要严格服从属地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稳妥有序做好开放服务工作。

二、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要求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主要包括经属地批准开放服务的各类室外体育场、球场及体育公园、社区(行政村)健身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户外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开放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有序组织恢复开放服务。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体育场地面积、运动区域空间,采取分区域、分时间、分阶段服务,有效控制锻炼人数,杜绝出现人员聚集。

3.要对锻炼者进行“津门战疫”扫码、“健康码”亮码和体温检测,禁止发热人员、疫情期间回国居家隔离未满14天人员和处于隔离期人员进入场地。

4.严格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对公共场地设施管控和消毒消杀标准、次数、范围等要求,全面做好场地器材的管控和消毒消杀。要根据器材使用频率、密度等实际,重点做好锻炼者手部接触器材部位的定时消毒消杀。

5.指导督促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锻炼者之间要严格保持1.5米以上间距,不应同时使用同一器材进行锻炼。咳嗽或打喷嚏要用纸巾或胳膊肘遮掩口鼻,并要勤洗手,吐出的痰等分泌物必须用纸巾包裹,及时放至指定地点并洗手。

6.疫情结束前,在室外健身场所的活动应以健身类活动为主,不宜开展人员聚集度高、身体密切接触、对抗性强的体育项目。

7.健身场地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提示牌,对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提示。

三、员工管理

(一)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组织开展各类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员工专项培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室外体育健身场所要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要随时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有湖北旅居史的,实行集中隔离14天,对有其他省份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并每日进行至少2次体温检测。员工进出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或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就近至发热门诊就医。

(三)减少员工聚集。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等方式工作。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场地防控

(一)防护物资配备。室外体育健身场所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锻炼者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二)加强清洁消毒。室外体育健身场所所有区域要定期消毒。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及时清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设置提示牌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锻炼者充分了解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知识和要点,自觉增强防控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四)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场人数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

五、应急处置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开展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针对全省各市区的不同情况,陆续开放室外体育运动场所,体育场馆恢复营业也在陆续进行中。


江苏标题.png

各设区市体育局、县(市、区)文体旅(教体)局: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工作,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外健身场地设施逐步有序规范开放,自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开放起至疫情防控措施完全解除之日,设置过渡开放期。过渡开放期间,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变化,督促指导各室外健身场所管理单位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精准施策、落实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禁止自行举办室外健身赛事和活动,推广居家健身方法,倡导健身群众减少外出和个人分散健身,严格控制人员聚集,适度满足群众室外健身需求。

三、稳妥、有序、分类推进室外健身场地开放,督促到室外健身场地的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予以劝导。推广经营性室外健身场所采取预约、线上购票、电子支付等做法。对有人值守的室外健身场地,要控制入场人员数量,并做好进入人员的体温检测,对存在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的人员及时登记上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指导群众有序开展健身活动,锻炼时保持安全距离,减少身体近距离接触,不参加聚集活动,杜绝聚众聊天,劝导身体不适者不参加室外健身活动。

五、配备好室外健身场地疫情防控人员和物资,落实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消毒要求,加强室外健身场地开放保障工作。

六、强化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在开放场地服务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员工不集中开会,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办公距离保持1.5米以上。

七、加强室外健身人群的宣传引导,在室外健身场地设施主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命令和宣传横幅,设立禁止人群集聚活动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提醒群众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注意个人防护。

 

  江苏省体育局

  2020年2月25日


南京市

南京市体育局12日发布《南京市体育场所开放工作指引》,要求分步有序恢复开放全市体育场所,但复工体育场所要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和信息填报登记,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不得组织各类比赛活动和线下培训等人群聚集活动,同时,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及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暂不开放。


2020南京市各体育场所开放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及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暂不开放。

二、总体要求

落实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复工复业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的通告》精神,分步有序恢复开放体育场馆。各体育场所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按要求向所在街镇、园区进行信息填报登记后,即可复工。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以单一经营场所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稳妥有序恢复开放

(一)落实防控准备

落实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

开放前,要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岗前培训到位,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做好防控提示

体育场所入口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公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指定机构电话。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提醒员工和健身市民遵守防控要求。

(三)严格入场要求

做好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的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包括姓名、体温、身体健康状况、进出场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建档备查。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苏康码”或“宁归来”核验+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佩戴口罩、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苏康码”或“宁归来”核验信息、“红码”“黄码”人员以及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场。

(四)实施客流管控

实行预约服务,积极采用电话、微信、“宁体汇”APP等预约方式,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运动人员应保持适宜间隔。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不得组织各类比赛活动和线下培训等人群聚集活动。

(五)加强卫生管理

制定预防性消毒管理制度,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使用集中空调的,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系统,保证足够的新风量。

(六)执行应急预案

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在场所内设置应急区域,发现可疑症状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等来过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并向场所属地街镇、园区报告,配合开展人员排查和后续处置工作。

(七)配合监督检查

南京市体育局对开放后的 “宁体汇”线上体育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区体育部门对本区开放后的体育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开放的体育场所必须自觉配合所属街镇、园区,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本指引自3月12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市

苏州市市体育局拟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苏州市体育场馆复业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苏州红头.png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苏州市体育场馆复业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全市体育场馆复工,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严防复工后的集聚性风险,落实体育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疫主体责任,现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苏州市体育场馆复业指南》(以下简称“复业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除外。

二、实施时间

本“复业指南”自印发次日(2020年3月14日)起实施。

三、复业条件

(一)遵照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属地政府部门办理复工手续。

(二)各体育场馆根据“复业指南”综合评估风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场馆项目

(一)室外体育场馆和具有良好通风条件的室内场馆分项目、分区域有序开放。

1.足球、篮球等项目仅限于练习,标准篮球场每片半场4人(含4人)以下,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片半场6人(含6人)以下,不开展身体接触性活动。

2.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等隔网项目,仅限单打。

3.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花样滑冰、高尔夫、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项目,应严格控制容量并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4.拳击、跆拳道、散打、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身体接触性活动。

(二)室内游泳池,以及在密闭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体育场所部分区域、淋浴室等暂不宜开放。

(三)集聚性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暂不宜开展。

五、通风管理

室内体育场馆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自然通风。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或营业期间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周至少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过滤网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同时符合以下三条件之一方可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的;

3.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能确保各区域独立通风的。

六、场所管理

(一)加强店内疫情防控宣传。张贴禁止多人聚集活动、暂停对发热和无“苏城码”绿码人员提供服务、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醒目标识。

(二)严格做好场馆卫生工作。使用含氯消毒剂(250~500mg/L)对前台、走道、运动区、更衣室等场所进行消杀灭菌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对人体常接触的物体部位进行擦拭消毒,每天不少于4次。

(三)严格做好器材消杀工作。顾客接触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和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或在相关区域固定位置摆放75%酒精(脱脂棉)、免洗洗手消毒液等消毒杀菌产品,供顾客自行消毒使用。

(四)场馆内休闲区,须设置加盖垃圾桶,垃圾应密闭处理并及时清运。

 七、员工管理

(一)安排符合复工条件的人员上岗,每日开业前对从业员工测量体温,进行健康筛查,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做到不漏一人。

(二)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着洁净的工作服装,并佩戴符合规定的口罩上岗,与顾客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聚就餐。

(四)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暂停工作进行隔离,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八、客流管控

(一)严格控制流量。除前款规定的足球、篮球等球场人数限制外,其他场馆应根据项目场地特点和安全距离要求,核定和控制单位时间进场人数。

(二)提倡实行预约服务,采用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避免人群聚集。

(三)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争取顾客的理解。

(四)加强出入口管理,对所有进入场馆人员查验“苏城码”或身份证、测量体温,同时做好顾客的姓名、体温、进出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

(五)顾客进入场所健身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安排员工加强场馆内巡查,对未佩戴口罩或摘下口罩的,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应劝离;顾客运动过程中口罩洇湿,提醒其及时更换;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应及时劝导疏散。

九、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体育场馆要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组织全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自觉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和体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联系电话:

苏州市体育市场管理处:65245949

 苏州市体育局综合处:65245867


苏州十惠1.png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连云港市


关于连云港市健身场所恢复开放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文体广旅局、文体旅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文教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连云港市体育场所开放,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控制和消除开放后的疫情风险隐患,现对连云港市健身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复业时间
自本指导意见发布之日起,即可办理复业手续。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所和经营性健身场所。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和学校场地设施除外。

三、复业条件
复业必须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连云港市体育场所复业指南》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复业工作,明确部门主体责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具体负责人认真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健身场馆复业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汇同卫健委、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督查、执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对违规开放的场馆责令关闭并要求整改。

(三)突出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对符合条件开放的场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相关标识、严格入场要求、控制人员数量、加强消杀通风、完善应急预案等工作。

(四)狠抓督促检查。恢复开放后,各地体育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体育健身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反映开放动态,向市体育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

连云港市体育局
2020年3月24日




山西省

晋城市

根据晋城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满足广大市民健身需求,晋城市室外健身设施于3月6日实行全面对外开放,按照疫情管控要求,坚持分区分级、有序开放的原则。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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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序促进体育产业复工复产、共度难关、稳定发展,有关措施内容如下。

山西红头.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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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体育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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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成都市

为落实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和精准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以防控优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开放为原则,成都市体育局发布了《成都市户外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开放指导意见》。

成都标题.png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文创和会展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文体旅局,各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精准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有关要求,按照防控优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开放的原则,制定本指导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户外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各区(市)县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具体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积极稳妥有序开放户外体育场所。

二、落实体育场所主体责任。各户外体育场所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体育场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强上岗员工监测,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倡导实行非接触式服务,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确保个人安全防护。体育场所应提前充足准备口罩、测温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

三、加强体育场所开放管理。落实人员管理措施,各户外体育场所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人员防控工作,设专人于入口处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实施实名登记等措施,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健身人员禁止入内。强化场所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清洁消毒等达到相关要求,根据实时人流情况增加消毒频率。控制健身锻炼人数规模及人员密度,实行健身人员电话、网络预约制,进行限流管控,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建议2米以上),每日接待暂不超过日常容量的50%。规范运动方式,避免近距离、接触式、高强度的比赛性、对抗性团体体育运动项目和广场舞等聚集性健身锻炼;倡导在天府绿道等户外开敞空间开展个人健身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各户外体育场所在显著位置公布疫情防控责任人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员工疫情摸排、防控措施、消毒等情况,张贴相关防控知识和健身注意事项等。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区(市)县体育部门根据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加强属地户外体育场所恢复开放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各户外体育场所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主动与属地卫生、应急等部门联防联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人员及时劝阻,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眉山市

眉山市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共文化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为做好全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稳步恢复开放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科学有序分区分级开放

坚持防疫优先、科学评估、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有序开放原则,各县(区)教体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可分区分级恢复开放体育场馆。其中:低风险地区恢复开放各类体育场馆;中风险地区恢复开放室外体育场馆,室内原则上暂不开放;高风险地区各类体育场馆暂不开放;体育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执行。

二、建立健全防控体系

全市各体育场馆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体育场馆负责人为第一人的疫情防控机制,按照“一馆(场)一策”制定恢复开放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落实落地。

三、开放申请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体育场馆向所在地教体局提出开放申请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各县(区)教体局向所在县(区)疫情指挥部提出开放申请。

(三)经县(区)疫情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恢复开放,并报市疫情指挥部备案。

四、落实防控措施

(一)开展防控技能培训。各体育场馆恢复开放前,必须组织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加强自身健康监测,熟悉防控预案要求,提高防控意识,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强清洁消毒。强化体育场馆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清洁消毒等达到相关要求,根据实时人流情况增加设备器材消毒频率;提前充足准备口罩、测温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

(三)保持场馆通风。室内体育场馆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确保供风安全充足。

(四)避免人员聚集。设置专人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健身人员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入场;控制健身人数规模及人员密度,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建议2米以上),每日接待不超过日常容量的50%。

(五)设施隔离观察区。各体育场馆要就近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域,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组织人员前往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六)分区恢复开放。各体育场馆要结合实际,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优先开放室外、人员分散区域;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应暂不开放或控制人员数量。

(七)加强宣传引导。在显著位置公布疫情防控责任人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方式,公示人员疫情摸排、防控措施、消毒等情况,张贴相关防控知识和健身注意事项等。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教体局根据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的衔接,强化属地恢复开放体育场所防控工作的精准指导和日常监管;各恢复开放体育场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主动与卫生、应急等部门联防联控;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后,及时封闭场馆,管控人员流动,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接触者追踪管理和隔离观察;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人员及时劝阻,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3月18日


浙江省

温州市


温州标题.png

关于印发《强化“三服务”,积极有序推进体育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旅体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三服务”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全市体育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强化“三服务”,积极有序推进体育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落实情况的相关工作经验请及时报我局体育产业处。

温州市体育局    

2020年2月20日    


强化“三服务”,积极有序推进体育服务企业

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强化“三服务”,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为积极科学组织推动体育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两手硬、两战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批实施,有序推进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体育服务企业的性质特点,按照“风险可控、有序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和属地政府统一安排,实行一企一策、属地备案,加强事前事中服务与事后监管。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分批实施体育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落实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

(一)第一批复工复产对象:经营敞开式、室外体育场所的体育企业即日起可按程序申请复工复产。

(二)第二批复工复产对象:经营室内体育场馆的体育企业可在省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根据防疫工作统一部署申请复工复产。

二、简化手续,落实措施

体育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不实行审批制,全面推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现场服务”,推行以“健康码”为主的智控管理,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实行信息互通,联动处置,确保重点人员早发现早处置,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三、优化服务,扩大宣传

(一)优化服务。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结合“三服务”要求,成立体育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更实更细更精准。鼓励企业开展网上体育培训与服务,实施“一对一”服务模式,当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员、宣传员、监督员。

(二)大力宣传。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宣传,利用各种方式深入普及防疫知识和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广大市民和企业员工参与强身健体的自觉性。

四、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一)提高认识。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 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将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积极科学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体育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的相关职责,根据防控工作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体育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落实切实可行的“三服务”措施,加强对体育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服务,努力打赢防控阻击战,发展主动仗。


浙江省

2月27日,浙江省体育局宣布根据疫情风险地图划分,并结合实际防疫防控情况陆续开放本省体育场馆。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省级各单项体育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根据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地图,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和公共体育场馆的性质特点,按照“属地负责、风险可控、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在努力实现疫情防控的同时,公共体育场馆可有序恢复开放,方便群众健身。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级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根据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地图评估的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情况,逐步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对疫情达到低风险和较低风险的县(市、区)室外公共体育场所可实行开放。对外开放的室外公共体育场所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识,要求健身人员有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实行分散式锻炼,不聚集、不扎堆,确保人与人之间距离达2米以上等相关内容。其他风险等级的县(市、区)室外公共体育场所暂不向公众开放。

疫情低风险的县(市、区)的室内体育场馆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可向优秀专业运动队开放,严格限于优秀专业运动员训练。连续14天以上低风险的县(市、区)的室内体育场馆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可有序向公众开放。实行开放的室内体育场馆要确保场馆消毒、通风,健身人员、运动员等有关人员要出示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正常并查验有效身份证,不开展近距离对抗训练,不组织各类赛事活动,要限控人数,防止出现聚集、扎堆等情况,确保人与人之间距离4米以上。

二、落实责任,安全开放

各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切实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体育场馆防疫和开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情况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在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出入口张贴疫情防控举措公告,加强对场馆的管理和防疫,引导百姓在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健身,增强免疫力。


浙江省体育局

2020年2月27日



杭州市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做好“疫情二级响应”各项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恢复部分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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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州市

2月24日,为落实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要求,积极稳妥推动体育场馆单位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印发《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场馆分区分级管理的工作指引》,内容如下。

广州.png

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场馆分区分级管理的工作指引

根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工作指引和指导意见,为积极稳妥推动我市体育场馆(含社会体育场馆,下同)单位、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加强分区分级防控

(一)I级防控区。

停止群众性体育活动,所有体育场馆一律关闭。

(二)II级防控区。

暂停群众性体育活动,所有体育场馆暂不开放。

(三)Ⅲ级防控区。

室外无身体接触、非人员密集运动项目体育场馆可有条件开放。室内体育场馆暂不开放。

除执行Ⅳ级防控区的防护措施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1.日接待量不超过平时日最大承载量的50%。

2.每半天对场馆进行1次以上整体性消毒,工作时段每小时对场馆中人员易接触的设施和部位进行消毒。

3.记录每名参加活动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场馆不得提供餐饮服务。

(四)Ⅳ级防控区。

体育场馆正常开放,要落实好如下防护措施:

1.参加活动人员距离应保持2米以上,对所有进出场馆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全程全员配戴好口罩。

2.严格控制参加活动人员数量。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和分散式锻炼,严禁人员集聚,

3.每天对场馆进行1次以上整体性消毒,每天对场馆中人员易接触的设施和部位进行4次以上消毒,配备洗手液等清洁用品。

4.每批次至少记录1名运动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5.设立禁止人群集聚活动标识牌,标识牌上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联系方式,提醒参加活动人员遵守防控要求,注意个人防护。

6.提供餐饮服务的场馆,要严格按照《广州市关于推动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业的指引(试行)》(穗防控办〔2020〕27号)执行。

二、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分区分级的要求,严密组织实施,不得放松条件和扩大开放范围。体育场馆单位、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异常,要立即向属地防控指挥部报告,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

三、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育场馆复工复产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防控办关于复工复产条件“五个到位”的要求加强监管。每日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台帐。

佛山市


关于全市公共文体场馆和旅游景区有序开放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现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区分级,落实差异化开放策略。

授权我市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根据本区防控等级动态评估结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参照国家部委及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的有关通知要求,在对各类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是否恢复开放的决定和提出具体实施要求。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的地区,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在动态调整、评估降级前,一律暂停开放。被评估为中风险等级的地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室内展厅(馆)暂缓开放。低风险等级的地区,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可暂不恢复开放。


二、坚持防控优先,确保预案制定、执行到位。

要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对拟恢复开放的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的指导和服务,坚持“一场馆一策”“一景区一策”,提前周密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指引,明确疫情防控要求、开放指引、应急处置和宣传引导。各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实抓细开放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三、坚持内控为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管理。

拟恢复开放的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在开放前,要严格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要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放后要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全部员工进入场馆、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疫情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全员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安全生产等培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加强员工用餐管理。有条件时,可采取错时上下班、视频会议、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等方式,减少员工聚集。


四、坚持精准施策,把好来访人员疫情防控关。

各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分区域、分项目、分时段恢复开放。对容易形成大规模人员聚集、疫情防控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应不开放或延后开放。要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做好流量关口前置管控。鼓励采取限制人流、预约登记、智慧导引、线上服务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访客,减少疫情防控风险。加强对密闭建筑、公共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清洁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期间,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加强巡查管控,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工作人员引导、短(微)信告知等方式,督促引导访客理解、支持、配合各项防控安排,确保开放秩序。主动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公布开放指引,避免产生管控矛盾纠纷,或引发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误判。


五、坚持稳妥有序,确保上下政令畅通。

本指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美术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馆(场、中心)、景区景点等场所。市属场馆的开放,参照所在区的规定执行。各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内的饭堂、餐厅,按有关餐饮场所疫情防控规定执行。非独立场馆(所、中心),按场馆所属单位要求执行。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在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前,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KTV、网吧、演出场所(馆)、大型会展等人员密集区域暂缓开放;商场暂停儿童游乐场、室内娱乐场所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梅州市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

体育场馆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举行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关于印发梅州市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梅市卫疾控函(2020〕12号)和《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举行工作的通知》(粤体群〔2020〕15号)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举行的恢复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分区分级防控,落实属地管理。按照梅州市划分的防控等级,梅州虽已列为低风险地区,但仍然要坚持防控优先,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市直体育协会依然要把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科学防控,毫不松懈地抓好防控工作。各公共体育场馆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体育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所属地区体育场馆恢复开放的,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向所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审核,并向市体育局报备。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属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动态调整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举行的恢复工作。


二、根据梅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室内体育场地暂停开放,室外体育场地要根据属地指挥部防控疫情工作要求,落实场馆复工相关工作。要限制人流,分时段开放,项目接待人数上限按场馆总容量的50%计算,且人均间距不得少于1.5米。


三、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现状,体育赛事活动全部暂停举办。


四、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场馆有序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使参加体育锻炼的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宣传居家锻炼方式方法,逐渐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形成终身体育健身良好习惯。倡导注意卫生、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后,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以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管控。

湛江市


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共文体场馆

恢复开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市公共文体场馆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的通知》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指南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台《湛江市公共文体场馆恢复开放工作指引》,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和公共文体场馆的性质特点,按照“属地负责、风险可控、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对公共文体场馆是否具备开放条件进行研判,经属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公共文体场馆可有序恢复开放。 

(一)室内公共文体场馆 

室内恢复开放的公共文体场馆,要提前做好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根据当地防疫级别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病例的暂不恢复。 

(二)室外公共文体场地 

室外的人员聚集性文体场馆如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等继续关闭,其它室外无身体接触、非人员密集活动场地可有条件开放。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一)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员工入馆(站)前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二)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员工应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及开放场地服务的人员,必须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注意个人卫生。

(三)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做好场馆防控工作

(一)对外开放的室外公共文体场所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识,不聚集、不扎堆,确保人与人之间距离达2米以上,佩戴口罩,推荐使用绿色健康码。

(二)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应暂不开放。

(三)配备防护物资,各室内场馆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到馆群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四)保持场馆通风 各场馆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

(五)加强清洁消毒,各场馆的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览厅、会议室、报告厅、运动场地、餐厅、卫生间等区域以及图书期刊、自助借还机、演出器材、展览设备、运动设施等,要进行定期消毒。

(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室外活动场地设施主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到馆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七)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各级公共文体场馆在逐步恢复场馆服务的同时,要继续通过数字平台,加强内容更新,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数字文体服务。


四、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确保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应禁止其入内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

(二)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推广文体场馆采取线上预约、购票、电子支付等做法。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室内文体场馆日接待量不超过平时日最大承载量的50%,并根据当地疫情级别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各场馆要对到馆群众进行疏导、分流,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人员聚集活动和赛事。 


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一)明确场馆防控责任,各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二)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

(三)请各地将当地恢复开放场馆情况(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名称、开放项目)及时向市文广旅体局报备。

广东省

广东省体育局3月5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举行工作的通知》。宣布按照“坚持分区分级防控,落实属地管理”的要求,中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根据属地防控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举行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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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级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和辖区内经营性体育场所(以下统称体育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体育场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级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和辖区内经营性体育场所(以下统称体育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各体育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本体育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到部门和个人,层层落实,并与当地体育、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等建立联动机制。针对本体育场所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疫情的各项防控工作。重新对外开放和复业前要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和自治区《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体育场所的各项防控工作,并按规定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符合规定防控条件才能开放和复业。开放和复业时间根据疫情预警级别调整和当地疫情解除情况而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体育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等建立联动;要及时掌握各体育场所的防疫工作动态和信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实行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辖区内的体育场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明确一名局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体育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疫情信息。

二、严格落实暂停对外开放和停业期间的防控措施工作

各体育场所在当地疫情解除前,一律暂停举办各类体育赛事、体育旅游、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培训等活动和非体育项目的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以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聚集人数较少的户外节日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采取安全措施,在做好秩序维护、消毒、通风、环境清洁等工作的前提下,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各体育场所在暂停对外开放和停业期间,要在当地政府部门或本场馆所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网络渠道向社会公告,要在体育场所大门或显著位置张贴闭馆告示。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消毒处理、清洁卫生等工作,为开放、复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暂停对外开放期间,有条件的体育场所要创新服务方式,针对本场所开放和服务的各体育项目资源,可通过在线方式举办篮球、气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广播体操、太极拳、八段锦、健身操和游泳等项目的教学和培训,利用互联网做好各体育项目服务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为群众做好体育服务工作。

三、严格做好从业人员信息摸排和人员出入管理

各体育场所在重新开放、复业前,要组织开展本体育场所在职在编和聘用人员及其家属的详细信息排查工作,逐一造册登记、建立台账,特别是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和其家属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以上,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各体育场所重新开放、复业后,全体场所人员上班时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每天对全体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并了解其家属情况。若发现工作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督促其到指定医院复查和就诊,有条件的要设立临时隔离区(室)并规范管理。工作人员在接触公共健身器械、体育设施和体育用品时,必须佩戴手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上下班和外出办理业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件和用品。

各体育场所重新开放、复业后,要加强进入体育场所的人员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重新设置和调整出口和入口,出口和入口必须隔开一定距离,避免进出人员扎堆聚集。要在入口处设置合格的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按照“先测体温,合格后进入”的要求,对进入场馆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出现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 ,应及时送到临时隔离点隔离观察,并耐心做好隔离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谢绝不配戴医用口罩人员进入体育场所。

四、严格搞好场所卫生消毒和通风管理

各体育场所在重新开放、复业后,每天要对本场所的出口、入口、大厅、体育健身场地、体育设施和器械、洗手间等重要区域进行严格全面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重点区域、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洗手间要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天不少于 2 次消毒。

各体育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和新开放、复业后,要保持电力供应正常,确保通风换气设备和空调系统正常运转,特别是要保持封闭区域的空气流通,定期对进气口、风管和送风口进行清洗消毒,并配备除湿装置,将湿度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五、严格做好宣传引导和日常管控工作

各体育场所要利用好本场所现有的 LED 屏幕、宣传栏等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的有关视频、标语和宣传画等,及时发布官方提供的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引导参加健身群众和工作人员注意自我保护和防范,引导他们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利用微信、短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提升正能量。

各体育场所要充分利用暂停对外开放和停业的宝贵时间,按疫情防控和今后对外开放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体育场所的局部格局、出入口和通道进行改造,对体育器材、水、电、通风、音响等进行维护和维修。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不聚集的方式开展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合理安排人员上班和调休。

六、严格开展监督检查

各体育场所在重新开放、复业后,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必须定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出口和入口设置、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电力供应等情况。对场所出口和入口设置不合理、通风不畅、消毒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各体育场所也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本体育场所各项防疫工作措施的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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